1. 患者的权利
甲. 接受诊疗的权利
患者为保护和增进自身健康,有权接受适当的保健医疗服务,不因性别、年龄、宗教、身份及经济情况等理由而使健康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医疗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
乙. 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
患者有权从主治医生、护士等处充分听取关于疾病状态、治疗方法、是否为医学研究对象、是否涉及器官移植、副作用等预期结果以及诊疗费用的说明并详细询问,并有权决定是否对此同意。
丙. 受保护隐私的权利
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健康隐私及私生活隐私不受侵害,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除取得患者同意或犯罪调查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泄露或公布隐私。
丁. 申请咨询、调解的权利
患者在发生医疗服务相关纠纷时,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申请咨询及调解。
2. 患者的义务
甲. 对医疗人员的信任、尊重义务
患者应将自身健康相关信息准确告知医疗人员,并信任、尊重医疗人员的治疗计划。
乙. 不以不正当方法接受诊疗的义务
患者在诊疗前应表明本人身份,不得以他人名义接受诊疗等虚假或不正当方法接受诊疗。